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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用电单价将降至0.70元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     2014-09-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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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网报道,将于5月16日召开的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备受各界关注。27日,省物价局公布了两套居民阶梯电价的试行方案供听证会讨论。其中,方案一为全年实行统一电量分档标准;方案二考虑到夏季空调用电量较大,将电量分档划为夏季标准(5月-10月)和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

方案一:基础电量每月210度

     方案一为全年实行统一电量分档,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每户每月用电量0-210度,这部分电量的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11-430度,这部分电量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431度以上,这部分电量每度加价0.30元。

方案二:夏季240度非夏170度

     方案二考虑到夏季空调用电量较大,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划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每户每月用电量0-240度,这部分电量的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41-600度,这部分电量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这部分电量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每户每月0-170度,这部分电量的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为每户每月171-400度,这部分电量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这部分电量每度加价0.30元。

阶梯电价限“一户一表”

     根据方案,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意见》要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经测算,上述第一、第二方案合表用户的提价水平分别为4.43分和4.71分。

汕头潮州等五市

居民电价降低

     省物价局表示,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我省各市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所不同,特别是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偏高。为体现公平原则,逐步实现全省居民电价的统一,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将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经统计,2011年这5市的居民电量合计为83亿千瓦时,平均降价标准为每千瓦时5.73分,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居民还可自主选择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在推行阶梯电价的同时,此次电价调整还推出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由市民自主选择要不要执行,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都可以选择。

     根据方案,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为1.65:1:0.5.高峰时段为(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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