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减排,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有关规定,自7月1日起,广东省汕头市的居民电价将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础上试行阶梯电价。对比去年具名销售电量计,每千瓦时降低0.06元,一年可减轻居民电费负担近2亿元。
居民阶梯电价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对第一档电量的电价不作调整,第二、第三档电量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0.30元。实施范围为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