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消费新闻 >> 正文

汕头7月起居民电价降低 年可减负近2亿元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     2014-09-05     浏览:

  • 字体:

  为促进节能减排,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有关规定,自7月1日起,广东省汕头市的居民电价将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础上试行阶梯电价。对比去年具名销售电量计,每千瓦时降低0.06元,一年可减轻居民电费负担近2亿元。

  居民阶梯电价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对第一档电量的电价不作调整,第二、第三档电量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0.30元。实施范围为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 字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潮商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