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试行阶梯电价新规,电价用电量分三档递增。这项新规也引发市民热议。那么阶梯电价如何“进阶”的?市物价部门就此作出解释。
在我市,阶梯电价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执行夏季标准时,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非夏季标准时,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不论是夏季标准还是非夏季标准,电价均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电量的电价不作调整,每千瓦时电价为0.70元;第二、第三档电量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0.30元。以夏季标准第三档电量为例,即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600度的,每千瓦时0.70元的基础上加价0.30元,也即是每千瓦时电价为1元。
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峰平谷时段为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若市民有疑问,可登陆汕头价格信息网查询相关文件,也可咨询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或供电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