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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买车公证者 今日起可办临时牌照

    来源:新快报    作者:牟晓翼    2014-09-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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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不能选号上正式牌,正式号牌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交警部门昨日宣布,凡是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购买的车辆,且相关资料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的,今日起,可按公证证明编号的尾数,选择日期到全市五间车管分所,办理车辆查验和资料预受理。不过,车主暂时还不能办理“十选一”等正式牌照业务,只能领取临时牌照保证日常驾驶。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 李紫霖 通讯员 交宣

   按公证编号尾数分期办理

   交警部门介绍,预受理业务开通,是为避免8月1日起大批车主集中办理造成业务激增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前往进行预受理的车主,需按照以下表格,根据公证证明编号的尾数,来确定自己的预受理日期。

   现场发放纸质临时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今日开始办理的预受理业务,并非正式的上牌业务。为了方便新车可以正常上路行驶,车管所会为通过资料审核和车辆查验的新车,发放一张纸质的临时号牌。而原有的网上自编自选、车管所电脑“十选一”等正式号牌申请业务,均无法正常办理。办理时间需另行通知。

   两市两区车主享流动服务

   交警同时介绍,为方便番禺区、花都区和增城市、从化市的车主办理预受理业务,市交警车辆管理所将抽调民警组成“流动车管所”,到两区两市上门服务,请两区两市车主与销售商联系,了解“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的时间、地址,可不到市内5个车管分所进行预受理业务。

   交警同时提醒,如果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时间进行预受理,可在8月30日起(工作日)驾驶需办理注册、转移登记业务的机动车并携齐办事资料到车辆管理所5个车管分所受理业务。对于办理机动车年检及其他牌证类业务,建议暂选择其他车管业务点办理。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车辆管理所电话服务热线87220001咨询(服务时间星期一至五9?00至17?15),或关注广州交警微博的动态信息。

   公证证明编号尾数 预受理日期(每日8:30至18:30,星期六不受理)

   0 7 月 26、27、29 日

   1 7 月 30、31 日,8 月 1 日

   2 8 月 2、3、5 日

   3 8 月 6、7、8 日

   4 8 月 9、10、12 日

   5 8 月 13、14、15 日

   6 8 月 16、17、19 日

   7 8 月 20、21、22 日

   8 8 月 23、24、26 日

   9 8 月 27、28、29 日

   办理须知

   一、预受理地址:

   1.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2.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芳村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9号。

   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黄埔分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4.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5.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6-38号。

   二、预受理资料

   (一)注册登记业务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有底盘合格证的须提供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6.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单位或个人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公证书

   (二)转移登记业务1.机动车现所有人和原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单位或个人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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