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市领导“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指示精神,近日,汕头市委、市政府再推助学“新政”,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的助学力度,按计划,将再安排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1000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据悉,资助对象为:我市户籍考生,参加2012年全国高考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中,属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城镇职工特困户家庭子女、农村人均年纯收入2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以及属孤儿、残疾考生或父母残疾者、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犯病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子女的,均可到其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