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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制定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实施方案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     2014-09-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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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交通部、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精神,汕头市结合实际制定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在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以及机场高速公路将对小型客车实施免费通行。

   根据该方案,汕头市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重大节假日范围是: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从2012年国庆节假日开始实施。免费时段从重大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最后一天24时结束。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是: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核载人数为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包括全省已建成通车的全部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机场高速公路也实行免费通行。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车辆,在免费通行时间范围内行驶高速公路,需在入口领取通行卡、出口交回通行卡;粤通卡和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正常使用,计费为零。另外,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汕头市将设置专门免费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通行。

   与此同时,在免费时间启动前2小时和免费时间结束前2小时,汕头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加派警力到高速公路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及出口收费站执勤,及时制止车辆为享受免费通行而在高速公路路面或在收费站前滞留。另外,市公安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15吨以上重型货车,在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实施期间实行限时交通管制,每天7时至21时限制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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