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 2014-08-29 浏览: 次
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变化情况,市物价局决定从今天起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从22.5元调整到21.4元(3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22.5元),每立方米调低1.1元,调低幅度为4.9%;老用户每立方从20.5元调整到19.4元(3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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