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局长贾康在首届中国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上表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得到税收方面的积极合理促进,文化行业应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政策,运用税收优惠来拓展文化融资的渠道。
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不难看出,文化产业也在逐步被纳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当中。对此,贾康再次强调了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得到税收的积极促进,虽然不能说税收可以决定什么,但是税收政策是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努力中间一个必须纳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贾康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首先,要统筹考虑文化水肥关系。在文化领域可能实施的“税改税”要积极考虑,一种建议是要不要征收一道文化税,而我建议可以考虑把文化事业建设税合并到像城市维护建设税之类的税种当中,让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机制更简洁、更规范。
同时,在文化行业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政策,运用税收优惠来拓展文化融资的渠道。贾康认为,在文化投融资渠道拓展方面大有可为,应该降低投资的门槛,特别是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形成国家和民间资本的互动,共同发展文化产业。
其次,贾康建议实施税率返还政策。他表示,金融在国际潮流中带有精细化和技术不断升级的特点,文化事业发展和创业投资基金有在中国进行积极探索的必要,而它的发展需要得到税收方面的一些优惠支持。
此外,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的作用也备受关注。贾康认为,可以运用税收优惠来拓展文化融资的渠道。在文化投融资渠道拓展方面大有可为,近些年民间资本日益雄厚,它们也迫切希望在市场上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这些市场主体和千千万万的微观主体都有实现自己创业抱负的冲动,应该降低文化产业投资门槛,特别是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条件,形成国家支持和民间资本的互动关系,共同发展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