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近日审理杨受成控诉谷歌诽谤一案。谷歌代表律师指出,杨受成控告谷歌是找错对象,因为谷歌只是搜索引擎,并非出版商。
谷歌代表律师Gerard McCoy昨日指出,香港没有审理谷歌诽谤案的司法权,因为谷歌是外资公司,在香港没有出版刊物。
McCoy表示,谷歌只是一个搜索引擎,而搜索引擎跟网站性质不同,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McCoy表示,谷歌是一个提供庞大信息的搜索引擎,不可能像警察般判断所有信息的正确性丶可靠性或真实性。
他表示,网站经营者对于哪些内容可以在网站上出现是有决定权的,但谷歌的立场完全是中立的。谷歌不会对内容进行编辑,也无法检测到网站上的消息是否可靠和真确。
他表示,谷歌完全让用户自行分辨消息的真实性或可信性,因此杨受成认为谷歌须承担法律责任,并错误地决定对谷歌提出诉讼。
McCoy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谷歌并非出版商。如果杨受成真的希望告谷歌诽谤,就应该对发布信息的网站或相关方面提出诉讼。
但杨受成的代表律师不同意上述说法。他表示,谷歌是提供含有诽谤内容的网站运营商和管理者。
他表示,对于搜索引擎是否出版商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一个既新又复杂的问题。他表示,如果法院允许谷歌撤销杨受成对其起诉,做法并不恰当。
案件将于7月中旬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