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漫路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午,我市组织收看收听了国务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随后,我市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旅游法强调了对旅游者的保护,这引起了我市众多驴友和旅游工作者的关注。
对门票随意涨价说“不”
4月底,汕头市物价局转发了广东省物价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还提出,确保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五一、十一和春节节假日期间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包括园中园门票)不低于20%的优惠政策。
即将施行的旅游法就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旅游法同时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禁止强制购物收回扣
汕头人出门爱买手信,但不少人反映,导游带去购物的地方,商品不仅价格高,质量也差强人意。此外,旅游项目被擅自增减、入住酒店被降标准等陷阱屡见不鲜。
对此,即将施行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少文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时,一定要和正规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所住酒店的标准,用餐的标准,游览的景点,购物的次数,乘坐的交通工具的标准都要有明确的约定,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所签合同的标准执行,否则就是违规。同时,要特别提醒注意:如果旅行社跟消费者签合同时,旅行社单方面提供事先准备好的诸如“特别约定”、“特别补充条款”等格式化的合同条款,就是老百姓俗称的“霸王条款”,要求消费者签订,这时,消费者要特别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