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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汕头市新电梯须确权投保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刘婉萍    2014-08-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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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内频频发生电梯“吞噬”人命事故,为电梯安全敲响了警钟。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市质监局、汕头保监分局正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的使用管理确权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从本月起,凡在汕头市新安装办理注册登记投入使用的电梯,必须由电梯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签订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明确电梯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明确使用权人的基础上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电梯已成为人们出行中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据统计,目前我市电梯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全市电梯数量已达到12000台左右,其中客梯和货梯约各占一半。

   随着电梯数量增长和运行年限增加,电梯事故发生频率也有所提高。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一旦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便成了“皮球”。为此,正在我市推行的电梯确权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中,明确了电梯使用权人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应负责采取紧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时将伤亡者送往医院并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同时,还要求电梯使用权人建立24小时应急救援制度,设立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而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则保证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此外,对已在用的电梯,将从7月1日起,结合电梯年度定期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确权,在明确使用权人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物业管理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先推行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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