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区全国人大代表高开贤建议,尽快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处理规定》的补充规定或调整细则,明确将所有外销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列入免征基金范围内,让相关产品出口走出困局,共同促进国家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与政策原意背离
高开贤指出,二○一二年八月,国家税务局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处理规定》的公告,有关规定的原意是非常正面的,出发点是引导科学发展,促进环境保护,总体值得肯定。但也存在一个现实问题,有关规定中的第九条明确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子产品,免征基金”。这里的“基金缴纳义务人”仅锁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这就把其他从事电子产品出口的经营者排除在免征范围外,显然与制定该规定的原意和国家长期鼓励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出口政策相背离。
成本增削竞争力
有关“规定”的出台,导致流通领域从事收购出口的外贸企业和采购商收购成本大增,如一台电视机就要多增约十三元的基金成本,令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大大削弱,原有合约被迫中断,订单大量流失,长期客户、市场遭丢失。生产企业开工不足,工人失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据最新公布的今年一月份外贸大省广东的出口资料显示,全省出口呈双位数负增长,其中原本是国家鼓励出口的机电产品下降百分之十点五,高新技术出口(与机电产品有交叉)下降百分之廿七点五,估计也与开征相关基金政策不无关系。
他建议尽快出台补充规定或调整细则,合情合理地明确把所有外销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列入免征基金范围内,让相关产品出口走出困局,共同促进国家外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