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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调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来源:广东军转网    作者:    2015-02-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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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2015广东省汕头市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意见,供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考试信息、整理发布军转安置政策、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关于调整市直部分困难企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调整市直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意见》已经2015年1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汕头市关于调整市直部分困难企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充分考虑企业军转干部的特殊情况和困难,现就调整市直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标准问题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基本养老金和生活困难补助的市直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按以下标准发放补助:

(一)个人月养老金达不到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从当年度1月起执行。

(二)军龄补助。军龄补助标准为在部队每服现役一年(服现役每满12个月算1年,剩余不满12个月按1周年计算)发给20元。

(三)职务补助。师级1400元、正团级1300元、副团级900元、正营级300元、副营级250元、连级200元、排级150元。

(四)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补助标准调整实际月增加金额,团级以上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齐,营级以下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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