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作者:张锦梅 2015-03-03 浏览: 次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3.3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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