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提至每人每日70元(不分市内外)。
据介绍,此前,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都是按2011年下发的汕人社[2011]96号文件执行。其中,在本市医疗机构住院的,伙食补助每人每日14元;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每人每日伙食补助28元。从今年起,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本地就医的,补助金额为原来的5倍,达到每人每日70元,并且补助标准不再分市内就医和转外地就医。
转外地就医交通费方面,补助标准和原先一样,并无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