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在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于电信业开放最明显之处为电信增值业务的股权比例限制进行了放开。在此前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但在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则明确表示了不再受到限制,甚至可以建立独资企业。
《决定》中具体提到的放开内容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设置审批权的简化,另一部分是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放开。在具体内容放开的领域,除上述提到的通信业务外,还包括提供存储转发类业务,提供呼叫中心业务,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