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汕尾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行《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及《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据了解,从2015年3月5日起,全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下放县区国税部门,进一步缩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流程,全力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对单证资料齐全且没有其他疑点的,出口企业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送国库办理退税,其中一类出口企业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为我市生产型出口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