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期间,各金融机构利用电子滚动屏播放“知悉消费权利,了解风险责任,共建和谐金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消费权益”、“多一分权利意识,多一分权益保障”等宣传标语,在营业大厅发放宣传资料、循环播放视频宣传片,在营业场所外设置宣传咨询台等形式,向金融消费者重点宣传“新消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6项权利、《广东金融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公约》以及银、证、保等行业自身各种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的法规指引,并为金融消费者答惑解疑。人行汕头中支还参加汕头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汕头市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北广场组织开展的“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反假货币、征信管理条例以及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金融消费法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