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提高《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可操作性,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噪声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将对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进行修订,把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根据新修订的《方案》,礐石疗养院及周围区域为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拟对应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0类区。此外,金平区桑浦山风景区及汕头大学环境保护区、濠江区礐石风景区至青云岩风景区片区、潮阳区东山风景区、潮南区大南山森林公园及周边水源涵养区、澄海区莲花山温泉旅游风景区、南澳黄花山及周边公共绿地等12个区域范围,是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对应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1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