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只有老公上班,妻子全职在家,生孩子也能享受生育保险,这对各单位职工来说无疑是一利好消息。日前,市人社局就《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即日起至23日,公众可向市人社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提出反馈意见。
男女职工都要参保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应当按规定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医疗费用。
顺产享98天产假
那么,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征求意见稿指出,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包括女职工生育产假津贴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待遇申请时效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二档缴费的城乡居民住院的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