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交易价格标准的公告》,对普通住房优惠政策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交易价格标准调整为实际成交价格8000元/平方米或以下。
据了解,此次我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交易价格标准调整为实际成交价格8000元/平方米以下(含本数,按建筑面积计算),而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均含本数)的,才符合《公告》中普通住房的标准。同时,此次调整也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优惠进行了说明,具体为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按照广东省现行契税税率3%减半征收,即契税税率按1.5%征收。
该调整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区、保税区、高新区,自本月18日起执行,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