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由北京市体改办牵头,科技部、科学院、财政部,总共四家联合商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批准了联想控股的股份制改造方案]
1992年,柳传志开始和中国科学院领导沟通。最初,柳传志提出要有35%股权分配给联想员工。因为,拿20万元人民币起家,到1992年,联想集团的资产和营业规模都比较大了。35%是柳传志和班子成员认真讨论定的。要太多,怕中国科学院不同意。太少又不甘心。
柳传志找当时的中国科学院周光召院长谈,说高科技企业,像他们这样的创业者,前面政策规定可以用来发奖金的钱也只是发了小部分,组织上是不是应该考虑让他们持有股份。周院长很开明,他认为这些资产确实都是由联想员工的劳动为主创造的,有股份是应该的。而且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够继续办好。
之后,周院长就安排一个副院长负责这件事情的研究落实。结果才知道,如果分配股权,科学院是不能决定的。国家有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局,需要他们去决定。按照当时的政策法规,公司不管有多少积累,都属于出资人权益,无论怎样说,直接分配股权都是不可能的。院领导告诉柳传志,动股权院里没有权力,他们对公司的贡献又确实应当奖励,干脆就定个35%的分红权吧,每年公司利润的35%归他你们。柳传志同意了。他觉得这也是巨大突破。他必须考虑中国改革推进的环境因素,不能幻想一蹴而就。
1993年,中国科学院同意了联想员工享有35%分红权的请求,接下来留给柳传志的是两个问题:一是35%分红权怎么分配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这个问题风平浪静地就解决了。不同的人根据司龄、职务、贡献,按照系数落实到人头。这件事情解决顺利,一是联想文化起作用,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不仅不吃独食,也没占过分的大头。但是,第二个问题比较棘手,就是这35%分红权,落实到现金很难分到个人手里。一个是所得税、个调税问题,另一个是环境会承受不了。但是,假如不分红,则等于是画饼。柳传志决定不分,把分红款存在公司账上。后来,柳传志向媒体说过,决不做改革牺牲品。这句话源于分不分现金的思考。
“我们的员工真的挺棒的,识大体顾大局。别的企业,不现金分红,攒着将来买股份,有多少企业员工能信?能愿意?我们愣是能做成。也幸亏做成了这件事。1993年,国外PC品牌大举进入中国,民族品牌一个个销声匿迹。联想硬是顶着,拼命往前拱,1997年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如果,不解决主人这样的问题,能行吗?”柳传志说。
虽然是关键性突破,但柳传志知道,按照有主人的企业标准衡量,35%分红权连半截子工程都谈不上。他还需要审时度势步步逼近。有一件事情刺激了柳传志,使他认识到要实现目标,要考虑合适的方式方法。他回忆说:“成都有个地奥公司,也算是中国科学院第二大企业。当时科学院召开一个会议,地奥公司是个副总来的。这个副总在会上发言讲,他们的总经理在企业里面既没有股份,月工资也就是八千多块,认为和他的贡献相比是不匹配的。这话刚一讲,会议炸锅了。因为八千多块钱在90年代末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数字。好多科学家觉得,你们这些人凭什么呀,干什么了你们就能拿八九千块钱?还嫌少。这件事把我吓着了。我就想,如果联想要继续进行股份制改造,科学院这关,如果科学家们这么一反对,院长挺不住,这事就过不去了。”
2000年前后,李岚清副总理主持科技工作。他非常强调高科技企业应该实行股份制改造。这时候,柳传志决定,干脆一鼓作气解决这个问题。最终,由北京市体改办牵头,科技部、科学院、财政部,总共四家联合商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批准了联想控股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又因为前面35%分红权的钱一直攒着,顺理成章就用这部分钱买了35%的股权。
因为有之前分红权落实到人头的工作铺垫,股权分配也十分顺利。再之后,随着民营企业中国泛海的入股和股权改革的逐步推进,联想控股的治理结构初步达到了一个更为科学、完善的状态。
(作者系管理学者、《联想为什么》一书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