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潮州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提高。此次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的伤残津贴至少有2010元。
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其中,普调调整的具体办法是: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额计发。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
倾斜调整包括三部分人群:对2015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此次调整后未达到潮州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潮州月人均伤残津贴额计发。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