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及各区县都加大了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我市共下达学前教育发展市级补助专项资金1263万元。
自2011年开始,我市便设立了市级学前教育发展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其中100万元对实施规范化幼儿园建设予以资助,另100万元对民办教育(包括民办幼儿园)发展进行资助。同时,自2012年12月起对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省一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区一级公办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未评级公办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幼儿园普遍存在的经费不足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