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近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意见》,从2015年起连续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将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做好城市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特别是旅游APP移动终端开发,同时做好公共配套建设、扶持旅游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汕头市旅游企业或项目申报中央、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其他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均对旅游企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按规定申报。农业、科技、交通、文化、水利、环保等方面的资金,适当向旅游项目倾斜。
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贷款力度。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利用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作为质押开展贷款及担保贷款业务。推进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滨海、山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和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用地。鼓励充分利用农用地生态、景观、休闲等多种功能,发展现代农业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