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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探索土地一级开发引入社会资本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网    作者:罗勉    2015-07-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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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汕头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短缺成为制约特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满足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汕头市拟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统筹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土地有效供应,推动特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该条例草案目前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收购土地是土地储备的一种常用方式,一般来说,土地储备机构应在支付收购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后,方可将所购土地纳入储备。而实践中,在政府资金紧缺、无法全额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况下,经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先行收储土地,待收储土地供应市场取得出让金后再全额支付收购价款。为此,《条例(草案)》充分考虑收购土地过程中短期内难以有效缓解资金紧缺的实际,针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分期付款的收购方式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草案)》还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方面作了专门规定。探索建立引入社会资本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早日实现土地供应;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可将政府的宏观规划、监管、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资源整合能力有机结合,从而提升城市建设的品质,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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