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张先生在榕城区上义路一家面包店使用硬币付款时遭到了收银员的拒绝,这让他很是不解,硬币和纸币一样是合法流通货币,为何商家如此生硬地拒收?记者调查发现,在我市的商品流通市场,拒收硬币的现象非常普遍,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此,律师提醒,拒收硬币属违法行为。
尴尬
硬币购物花不出去
虽说硬币和纸币一样都是现金合法流通的货币,但类似张先生这种被拒收硬币的现象却比比皆是。
蓝城区白塔镇的邱先生长期在深圳工作,春节前回了老家,在购置年货时,硬币频频被拒收。“真是莫名其妙,在深圳大家都习惯使用硬币,为什么在揭阳会被拒收?”邱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在榕城区一中学的李老师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在一家超市购物,结账时店员用两颗糖果当零钱找给她。“因为当时是代买办公用品,我便回绝她了,让她必须找零钱。那个店员便问我‘找硬币可不可以?’我就纳闷了,为何他们不当硬币是钱,宁愿用糖果来替代?”李老师无奈道。
面包店、药店、杂货店、菜市场……记者调查发现,用硬币购买小额商品时,除了一些大型商场没有拒收硬币之外,大多数个体商店都拒收。而且,不单只是商家,连一些市民也对硬币持抵触情绪。“我一般都会拒收硬币,因为在揭阳花不出去,即使是到了硬币流通的城市,我也会在收到硬币时要求对方换成纸币。”何女士说。“由于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找零时不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朋友拒收硬币,我们也就不收硬币了。”榕城区榕湖路一位杂货店店主对此也很无奈。
律师
拒收硬币属违法
那么,为何硬币流通在我市会遭遇尴尬?
在榕城区仙桥街道一家银行工作的林先生认为,一般来说拒收硬币主要有两方面的顾虑:一是担心收到假硬币;二是担心收到的硬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到别人的拒绝,为避免麻烦,所以干脆拒收。林先生提醒,如果遇到大额硬币交易的情况,而自己又无法辨别真假时,正确的做法是到银行职能部门鉴定,而不是拒收。
“不管有哪一种理由,拒收硬币都是违法的。”对于普遍存在的拒收硬币行为,从事多年律师事务的黄律师提醒道。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