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素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据统计,我市现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339个,这些活跃民间的公益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救孤助老,解决群众生活和医疗困难,助学助教,倡导环保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提升民生服务的有益补充。
全国两会日前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备受关注。那么,它的施行会为汕头的慈善事业带来什么影响?记者近日据此进行了调查。
解读:公开募捐有了“门槛”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繁荣的表象之下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界定、慈善组织设立许可、慈善活动管理等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慈善事业依然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
有鉴于此,依法行善成为《慈善法》的核心关键词。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慈善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解决了过去没有解决的很多问题。
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渠道,由个人发起的求助募捐、公益众筹等铺天盖地,其真实性往往难以鉴别。为此,《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现状:领先全国立法规范募捐
事实上,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汕头版的“慈善法”早在两年前就已经率先出台。2014年,我市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对募捐主体、募捐程序监督等方面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条例》规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公募基金会、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以及经依法登记,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且获得3A以上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为“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个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公共和福利事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除了扩大了募捐主体的范围,《条例》还加强了募捐活动的透明度和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募捐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求募捐信息公开,为实行阳光募捐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规范募捐行为,明确了募捐活动的备案程序以及募捐书面协议的相关内容,从严控制募捐活动的工作成本和剩余募捐财产的处理,从而提高募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看法:推动汕头慈善规范透明发展
据了解,在我市现有的300多个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还包括了非公募基金、义工团体、社区慈善组等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专业的慈善组织只占了一部分。而其中,市红十字会、市公益基金会、市慈善总会有公募权限,2014年《募捐条例》出台之后,在2013年2月分别被评为5A级、4A级社会组织的市存心慈善会和市蓝天义工协会,依照条例,经事前到市主管部门备案并经批准,也具备面向公众为公益事业募捐的资质。
按照日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慈善法》的解释,今后,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具备了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同时,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范围也适当扩大了,由过去主要限于公募基金会和少数社会团体,扩大到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这是否也意味着汕头的慈善事业将迎来百花齐放的新春天?
“这对推动汕头慈善健康发展绝对是一件大好事”,市存心慈善会会长蔡木通表示,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猛,却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由此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示范和质疑的声音。“慈善法的出台有利于净化市场,进一步提高有资质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蔡木通认为,汕头慈善之风盛行,此次通过国家立法的层面明确“依法行善”,对众多慈善组织来说不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障。
市民政局慈善科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慈善法在汕头如何落地、如何执行还有待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慈善法的施行,有资质的公募主体会变得更多,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也会变得更重。“我们正准备抓紧做好宣传工作,并配套完善相关培训和工作机制”,该负责人表示,市民政部门一定会按照上级要求,把慈善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努力推动汕头慈善事业规范、透明、公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