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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等7城市试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刘婉萍    2017-03-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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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广州、肇庆、汕头、佛山市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6个省级小微双创城市试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国家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江门市以自筹资金的形式同步开展试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经信部门已积极行动,制定服务券试点方案上报省经信委。

据悉,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和试点市、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有利于中小微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持券的企业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进行记录,事后将获得补助。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此外,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记者了解到,在我省试点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领。我省将优先支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以及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根据《通知》要求,包括汕头在内的各试点地区应于4月30日前完成示范平台推选和认定,6月30日前完成服务券的发放,10月30日前完成服务券的使用和兑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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