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宝能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将与各大银行订立最高金额为3.0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定期贷款融资协议,期限为42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授权牵头安排行、账簿管理人及代理,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及大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各自授权牵头安排行。定期贷款融资用作集团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为一般营运资金融资。
如本公司不再遵守承诺,以促使许健康先生及许华芳先生共同维持作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维持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40%或以上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维持对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将构成违约事项。
于本公布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而言,许健康先生及许华芳先生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0.66%权益。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遵守持续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