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深圳一家公司名称相近,央企彩虹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无端遭受多方质疑。8月6日,兆新股份(002256)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中简称为“彩虹集团”,区别起见,下称“深圳彩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3.49%股份被司法冻结。
这本是一则寻常公告,但另一家“彩虹集团”却因此而被“连坐”。8月7日,彩虹集团有限公司专门发声明,澄清公司与深圳彩虹集团并无关联,仅名称相似。
原来,兆新股份上述公告发布且被多家媒体转载后,彩虹集团有限公司不断接到众多金融机构、投资者来电质疑或问询,误认为其与深圳彩虹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彩虹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是中央企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工商登记企业名称为“彩虹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企业集团名称为“彩虹集团”。公司与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亦与兆新股份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或关联关系。
据了解,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前身是国营陕西彩色显像管总厂,成立于1977年,主业为彩色显示器件、彩色电视机、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信息光电材料、微电子材料、元器件、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其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等业务,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而深圳彩虹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及咨询业务,二者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