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23日丨白云山(00874.HK)公告,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王老吉药业于近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二审【(2016)粤73民终990号】《民事判决书》。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及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各持有王老吉药业48.0465%的股权。
据悉,同兴药业以广药集团未履行将“王老吉”系列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为由诉广药集团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请求:(1)被告广药集团赔偿因其未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同兴药业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0,085,279.81元;(2)被告广药集团立即停止许可第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违约行为;(3)被告广药集团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4)被告广药集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6年9月,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同兴药业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226元,由同兴药业负担。
该案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226元,由同兴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