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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心城区居民用水每方拟调高0.2元 27日听证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肖彤兰    2014-09-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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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自来水价格是否调高”成为市民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记者昨天(11月24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汕头市,下同)确已形成拟听证的调价方案,按该方案,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拟由现行每立方1.45元调整为1.65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1.20元调整为1.80元,调价听证会定于11月27日上午9时进行。

记者了解到,前阶段,市自来水总公司已按程序上报调价方案。日前,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我市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供水成本变化的实际,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上报调价方案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已经形成拟听证的调价方案。其中包括: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对低保户和特困户自来水实行优惠等内容。

其中,听证调整的供水价格,拟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自来水综合水价从现行每立方1.60元调整到1.8866元,调高0.2866元,幅度17.91%。具体分类水价调整情况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1.45元调整为1.65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1.20元调整为1.80元;机关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2.20元调整为2.60元;经营服务用水保持现行每立方2.90元不变;特种用水保持现行每立方4.50元不变;对潮阳、中心城区“城中村”及涉农社区的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1.45元调整为1.65元。

另外,对自来水总公司直抄范围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第一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每户月用水量28立方以下(含28立方)部分,基本水价按每立方1.65元计;第二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每户月用水量28立方以上至35立方米(含35立方)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即每立方2.48元;第三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每户月用水量35立方以上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即每立方3.30元。

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其中对限制类企业在分类价格基础上加价10%,对淘汰类企业加价20%。同时,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鼓励、扶持的项目,可实行优惠水价。

对中心城区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的自来水优惠金额由原来的每户每月8元提高到12元等。

据悉,目前,市物价局已按听证程序在官方网站挂出《公告》等信息,市民可上《汕头价格信息网》查阅,并与有关听证委员和听证代表联系,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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