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间,兆新股份对先前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做出回复。
兆新股份9月26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函件显示,截至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所持公司股权均被司法冻结。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方协商解除股份司法冻结的具体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强制过户风险及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兆新股份回复称,截至关注函回复日,公司股东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4,406,7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累计被轮候冻结数为1,512,816,97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5.99%。
截至关注函回复日,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9,504,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259,504,85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累计被轮候冻结数为1,042,873,67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1.87%。
自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至今,公司一直督促陈永弟先生及彩虹集团尽快解除股份冻结。
兆新股份称,公司与彩虹集团、陈永弟先生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其均保持一定独立性。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