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5,旧称为“上海绿新”,现称为“顺灏股份”,下称“顺灏股份”)于2016年4月29日,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16年7月27日,顺灏股份因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5号)。
自顺灏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少投资者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顺灏股份提起了索赔诉讼,涉及的诉讼金额达上千万元。依据现有的二审胜诉判决,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认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2年3月1日)以后到虚假陈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顺灏股份,并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主张其遭受的投资损失与顺灏股份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要求顺灏股份承担损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