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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或助力自行车纳入整治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林馥盛、郭媛    2014-09-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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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治摩”行动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汕头市将通过此次行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努力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自2010年12月23日起,《汕头日报》推出专栏,就整治重点、整治的法规依据、公交发展等市民关心的热点进行报道,为“治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据悉,,汕头市全面推进治摩”工作,市公安机关全警种配合,进一步整治非粤D号牌摩托车,无牌证、假牌证、报废等非法上路摩托车,特别是超过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规定的电动或助力自行车也属于整治的范围,将通过大力整治,改善交通安全秩序。

    据汕头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治理工作符合法律依据,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另外,《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禁止悬挂特区以外号牌的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需经特区的过境摩托车,应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路口设置禁止悬挂特区以外号牌摩托车通行的标志。

    针对电动或助力自行车范围,汕头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违反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纳入本次综合治理摩托车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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