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我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建立汕头市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应对机制的议案》(第46号),作为大会一号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前天上午,记者从该议案的办理方案中获悉,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特别是农副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减低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市政府将积极采取措施,计划今年7月1日起,实施我市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
据悉,我市将在现行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优惠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全市低保户、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和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总人数约12万人)为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
入群体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目前,该项政策具体细化方案正在制定中。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价格调控和联动机制资金来源,我市从今年1月份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今年计划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拨出1500万元,用于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支持平价商店、蔬菜大棚和冷藏设施等“三项建设”,其中用于启动补贴联动机制所需资金将不低于60%。
据了解,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原则上将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8%,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8%为条件,凡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消失持续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涨幅低于临界点(即CPI同比涨幅低于4%),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