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市餐饮服务业纪念《食品安全法》实施二周年会议上了解到,我市近日研究出台了《汕头市规范小餐饮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到8月底,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不积极整改的小餐饮,坚决依法关停。
据了解,小餐饮指固有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我市小餐饮单位数量多、范围广,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隐患多。根据方案要求,将重点解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责任分工,采取“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区域”的分片包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区域、分类别集中规范治理小餐饮。对硬件基础条件难以达到要求的餐饮摊点等特殊业户,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完善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经营行为、落实主体及从业人员责任、办理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与之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发放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督促其在临时许可期间尽快提高硬件设施达到正式办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