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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又添19位“荣誉市民” |
2008/11/9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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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汕头的侨乡和对台优势,进一步激发广大侨胞、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友好人士关心、支持汕头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推动汕头更好更快发展,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根据市政府的提请,经审议决定授予庄荣德等19人“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
据了解,被授予称号的19位人选分别为:庄荣德、吴镇明、张敬川、陈训钧、陈伟、陈昌华、林云鹏、林少豪、林少毅、林建名、林晋文、郑卓标、赵泰来、钟育升、翁德铭、黄世再、游德武、赖来屏、蔡雪芳。其中,有3位是台湾同胞,这是海峡两岸关系改善后在我市投资办企业的台湾同胞首次接受推荐。这19位“荣誉市民”,有的是名望较高、有特殊贡献的热心人士,有的是捐资或投资数额较大的企业家,他们分别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符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及汕头市政府《关于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适用条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根据市政府《关于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适用条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士和其他市外人士,在我市无偿捐资折合人民币满1000万元,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社会公益事业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根据《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士和其他市外人士,本人或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汕头兴办企业,投资满1500万美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可以根据《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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